对于需要验收后支付剩余货款的案件,卖方需要举证证明设备已经通过验收,否则该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建议卖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裁判规则:
因双方约定调试验收后付15%,余款1年内付清,而原告未提交调试验收的证据材料,且被告已就本案所涉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提起诉讼,故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余款项,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本案中不予支持,原告可在条件成就时另行主张。
案件:
张家港市某福达机械有限公司与常德某博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孙某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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