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问题,选对律师很重要
今天是
李金风建设工程律师网  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纠纷,分包转包,建筑施工,材料设备,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纠纷,招投标纠纷,工程再审
gongchengjiufen
工程常见纠纷
分包转包纠纷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常见纠纷 > 施工过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起诉,小心这两大期限!诉讼时效3年,优先受偿权仅18个月。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关键权利行使期限清单
2025-10-24 15:45 作者:佚名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有工程款纠纷、工期纠纷、工程质量纠纷等,合同履行中对时效有严格要求,当事人对工程款、工期、质量等产生纠纷,如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当事人应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

当事人虽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会丧失胜诉权。

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案件跨越时间长久,很容易超过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因此,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成为当事人诉争的焦点,也成为是否胜诉关键。

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是胜诉的前提。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

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据此:

一是要求撤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之内起诉主张。

二是要求解除合同的,注意在除斥期间内起诉主张。我国《民法典》第564条规定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第2款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经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为除斥期间。

三是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应在工程价款应付之日起18个月内起诉。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诉求时,最好同时提起承包方在发包方应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免延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李金风建设工程律师团队

TEL:153-0015-0035


擅长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的各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果你正遭遇这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或许就能找到破局的办法。

我们的实力,经得起你的每一次追问,沟通之后,便知何为“高人一筹”。


留言反馈

如有法律问题咨询,或者法律合作,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