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 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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