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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分包转包诉讼主体追加规则:总承包人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他分包人非必要不追加
2025-10-24 20:33 作者:佚名返回列表

对工程项目多次分包或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起诉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为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应追加总承包人为第三人,其余违法分包人、转包人未参与实际施工,不影响案件事实查明的,可以不追加为案件诉讼主体。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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