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参考案例:刘某等诉某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工程承包人自行负责采购材料用于工程建设,其采购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用于工程建设,并在交付工程后取得了相应的工程价款,应当视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应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再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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