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是工程整个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工序,是建设工程由建设到准入使用的标志。具体而言,其程序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勘查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的约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查验接收的行为”。2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6、8、9条对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验收。
第三,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四,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从上述竣工验收的程序来看,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验收合格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参与验收的各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竣工验收达成一致意见,工程方可竣工验收。而对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在此情况下,质检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证书因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李金风建设工程律师团队
TEL:153-0015-0035
擅长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的各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果你正遭遇这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或许就能找到破局的办法。
我们的实力,经得起你的每一次追问,沟通之后,便知何为“高人一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