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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失联"到"当庭支付"!新津法院调解力促工程款纠纷实质化解
2025-10-24 08:52 作者:新津法院返回列表

近日,在新津法院产业园法庭的调解室里,原告接过被告曹某当庭支付的3万元现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释然。随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历时两年的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实质化解。 


2022年3月,原告工程队与被告曹某挂靠的某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新津某项目部足球场赛道沥青混凝土工程中的沥青铺设项目。


工程验收后,该建筑材料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便因自身经营不善问题悄然注销,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的曹某也仿佛“人间蒸发”,失去了联系。原告工程队多方奔走、反复催要,均无功而返。 


无奈之下,原告将已被注销的某建筑材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起诉对象是一家已注销的公司,这意味着巨大的执行风险。如果找不到真正的责任主体,原告的权益很可能落空。“破局”的关键,在于找到消失的曹某,并厘清背后的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通过调取工商登记信息、检索关联案件线索、甚至利用多种社会信息渠道,终于成功联系上了“失联”已久的被告曹某。

经调查询问后发现,曹某以其挂靠的建筑材料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合同,实际上他才是工程项目的实际受益人和责任人。

双方在工程完工后,因对工程量核算标准存在分歧,产生了矛盾,导致剩余款项迟迟未能支付。法官果断依法追加曹某为本案被告,为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奠定了法律基础。


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工程量争议,法官深知,如果直接启动耗时耗力的司法鉴定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纠纷解决也将遥遥无期。“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化解此类纠纷的上策。


法官一方面准备启动鉴定委托第三方重新核定工程量,一方面组织双方协商。经过法官厘清法律关系,释明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曹某承认欠款事实,分期支付剩余款项,并于调解当日支付3万元。


下一步,新津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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