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问题,选对律师很重要
今天是
李金风建设工程律师网  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纠纷,分包转包,建筑施工,材料设备,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纠纷,招投标纠纷,工程再审
gongchenghetong
工程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合同纠纷 >
参考案例: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审计程序或者出具审计结论的,应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王某某诉宁夏某建筑公司、某市住房和城乡
2025-10-16 16:54 作者:人民法院案例库返回列表

22、参考案例: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审计程序或者出具审计结论的,应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王某某诉宁夏某建筑公司、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政府未出具审计结论为由驳回承包人的起诉。案件实体审理中,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审计程序或者出具审计结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

【案例文号】:(2021)宁01民初18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李金风建设工程律师团队

TEL:153-0015-0035


擅长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的各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果你正遭遇这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或许就能找到破局的办法。

我们的实力,经得起你的每一次追问,沟通之后,便知何为“高人一筹”。


留言反馈

如有法律问题咨询,或者法律合作,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