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问题,选对律师很重要
今天是
李金风建设工程律师网  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纠纷,分包转包,建筑施工,材料设备,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纠纷,招投标纠纷,工程再审
gongchengjiufen
工程常见纠纷
分包转包纠纷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常见纠纷 > 竣工验收纠纷 >
工程既未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亦未擅自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为由不付或少付工程款,按抗辩处理
2025-10-24 12:38 作者:王怀志返回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主张,“在原告请求给付工程欠款时,被告提出工程有质量瑕疵,请求减少给付工程价款的数额,是原告未履行其义务--交付合格工程,而导致被告提出拒绝履行支付约定工程款义务的抗辩。

这一抗辩仅导致被告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款,而未产生新的诉讼法律关系,也没有导致诉的增加。

因此,其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诉。” 据此,在该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按抗辩处理。

同时,亦有省高院出台了类似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李金风建设工程律师团队

TEL:153-0015-0035


擅长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的各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果你正遭遇这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或许就能找到破局的办法。

我们的实力,经得起你的每一次追问,沟通之后,便知何为“高人一筹”。


留言反馈

如有法律问题咨询,或者法律合作,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