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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管辖指南:招投标纠纷去哪起诉?未开工与已开工项目的区别处理
2025-11-02 23:41 作者:江苏高院民一庭返回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专属关系。

对于双方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招投标引发的纠纷,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主张中标无效的纠纷,当事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纠纷等等,对此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此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类纠纷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故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工程并未实际建设,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没有必要,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我们认为,如果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双方仅因招投标事项发生纠纷,适用一般合同管辖的原则,不适用专属管辖。

如果工程已经实际开工建设,此时招投标的纠纷应并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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